首页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肿瘤登记内容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肿瘤登记内容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级肿瘤登记中心开展全省(区、市)肿瘤登记报告资料的收集汇总、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按时将数据和工作总结上报国家癌症中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