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肿瘤登记内容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肿瘤登记内容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肿瘤登记病例的报告范围是全部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所有发病和死亡个案均为登记报告对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