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三)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 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