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 (五)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五)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 (五) 以客户的名义为本机构买卖股票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