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五)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 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十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