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