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股权投资计划可以投资以下资产:
未上市企业股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基金);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以及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其投资运作还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
未上市企业股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基金);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以及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其投资运作还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