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 (1)
(1) 银行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股东是否履行诚信义务;银行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银行股东是否有占用银行资产行为,是否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银行的影响;股东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其中涉及关联交联授信的比例确定见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5分)
评分原则:如果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银行净资产的10%,或者对一个关联方的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净资产的15%,或者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商业银行净资产的25%,得分应低于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