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 4.

4. 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8分)

主要考察银行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本问题的能力,重点分析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足时,是否能及时增加资本,包括控股股东增加注资的可能性。

评分原则:①如果银行股东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银行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②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银行股东和董事会未能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4分。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没有成功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