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董事 第五十九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董事 第五十九条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商业银行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董事均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通知董事会其他成员。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