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七十四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拟订的分红方案应当事先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表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