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六十八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 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