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六十三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