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须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