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 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各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