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