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商业银行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