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依法有权了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对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稽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全面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