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