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信息服务和作业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信息服务和作业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在跨区作业中因组织、服务工作不力或不严格履行作业合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