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跨区作业期间,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机执法检查,维护作业秩序,搞好安全生产。严禁无牌无证、牌证不全的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