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0年4月3日发布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 第三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