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