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全国跨区作业信息由农业部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地方跨区作业信息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发布。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