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零配件、油料的供应工作,严禁假冒伪劣的农机零配件和油料进入市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