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作业安全 第三十七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作业安全 第三十七条 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