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2节 领海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