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3.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十三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第十三条 3.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十三条 低潮高地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度宽,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