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没收、扣押和处置

在不影响公约第十二条的情况下,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制度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采取必要措施,以便能够没收非法制造或贩运的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

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制度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通过扣押和销毁非法制造和贩运的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等办法,防止其落入未获许可者之手。但经正式批准的其他处置方式除外,不过应给枪支打上标识,并对这些枪支和弹药的处置方式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