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刑事定罪
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非法制造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
非法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
伪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动本议定书第八条要求的枪支标识。
各缔约国还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实施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立的犯罪未遂或作为同犯参与这种犯罪,但应以本国法律制度基本概念为准;和
组织、指挥、协助、教唆实施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立的犯罪,或为此提供便利或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