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退 约

缔约国可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议定书。此项退约应自秘书长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所有成员国已退出本议定书时即不再为本议定书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