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纪人和经纪业

为了预防和打击非法制造和非法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尚未考虑对从事经纪业者的活动建立管理制度的缔约国应考虑建立此种制度。此种制度可包括一种或多种措施,例如:

要求在本国境内营业的经纪人注册;

要求经纪执照或许可证;或

要求在进出口执照或许可证或附单上公布参与交易的经纪人的姓名和所在地。

鼓励已建立了如本条第一款所述经纪许可证制度的缔约国在根据本议定书第十二条交换信息时载列有关经纪人和经纪业的资料,并根据本议定书第七条保留有关经纪人和经纪业的记录。

最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