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生效

本公约在三十个国家的政府签字但无须批准、接受或认可、或者向保管人交存批准书、接受书、认可书或加入书后十二个月生效。

对于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后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有关文件后十二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