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