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