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