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