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