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