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诊断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诊断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