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