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