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分析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