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条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条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