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