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