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