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