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