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